内容: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先描述一下事情:我老公在天津武清的一家公司上班4年多了,因为是外地的农村户口,是通过山东的劳动派遣公司签的合同,公司没给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保,只说是在每个月给缴纳50元的农业养老保险,现在突然通知更换为与天津的派遣公司签合同,开始给缴纳三险,但是之前缴纳的每月50元的所谓的农业养老保险说是无法退回,也不能续交或转移。而且重新签订合同时说是因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原来的合同期限,合同都还没到期),这样的话,劳动者就得不到按照之前的规定的按工作年限每年一定金额的补偿费用了。如果不重新签订合同就只能辞职离开。
请帮忙解答我们的疑问,谢谢!
1.每月50的农业养老保险是做什么用的,之前缴纳的那4年就只能是白缴了吗?
2.因为外地的通过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就可以不给缴纳社会保险吗?公司这种突然要求重新签订合同的行为符合规定吗?
3.重新签订合同,开始给缴纳三险,那么工龄会怎么计算,之前缴纳那所谓的农业养老保险会给计算工龄吗?公司只给缴纳三险,符合规定吗?
4.按照国家规定所在公司是否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与公积金,与员工的户口性质和学历有关系吗?
5.所有合同文件都由公司保留,员工如需要合同,必须得申请借出才行,这是否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呢?
6.如果不同意与公司重签合同,必须离开公司的话,我们有哪些合法权利要求公司补偿?可以要求补缴四年的社保吗?还是要求将每月50元的农业养老保险退回?
这些疑问,烦请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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