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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田春华    提问时间: 2012-05-24 13:22
 标题:律师帮办
内容:

    我是肖家堼一村民 在2011年底由史各庄乡供电局改造我村电路 改造中我家电表与邻居家电表弄混 使我家没有使用的费用过多 过多的费用是邻居家用的 与邻居协商不妥 供电局又不给与解决 我要用法律如何办 才能要回我的差额 谢谢 忘给与解答

回复部门: 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5-27 23: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田春华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您的叙述,您的问题属于供电局的差错所致,可以继续与该供电局负责人协商解决;如不成,必要时可以诉讼解决。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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