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控告刘巍等人构成抢劫罪, 并责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刘巍等人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及犯罪经过:
我叫赵淑霞,是一个个体工商户,在邢台市团结东大街经营金星名烟名酒店。我经营的商店与刘巍任董事长的邢台市福德有限公司以前存在合作关系,由邢台市福德有限公司向我店供应货物,我则对其支付相应的价款,即时两清。2011年9月3日下午三点左右,邢台市福德公司给我经营的商店送来2904元的调和油,我便将204元现金与2700元的抵货卡共计2904元支付给邢台市福德公司(抵货卡说明:上次进货的返利,作为下次进货使用)。谁知邢台市福德有限公司的人员并不同意使用抵货卡,非要我支付现金不可,我认为抵货卡是邢台市福德公司所出具的,我支付抵货卡的行为就已经完成了支付货款义务,故我也就没有支付现金。到当天晚上八点左右,邢台市福德公司董事长刘巍及其丈夫兰茨云便驾驶警车(冀o88532)来到我经营的商店,其后跟随四五十人。刘巍来后便说抵货卡不能使用,如不支付现金则要强搬我店内的财物,对于刘巍这种说法我当然不同意,于是刘巍便威胁用暴力占有我店内财物,在此情况下由于刘巍一方人多我丈夫赵治国一人与他们理论,但万万令人想不到的是刘巍便率众人开始强抢财物,为维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我和丈夫便予以阻止,刘巍等人便对我和丈夫拳打脚踢,,他们将我和我丈夫二人控制住后便开始强拿我店内的财物,并将我的耳环及手机抢走,共计1万多元。
事发之后,我便向110报警控告刘巍抢劫并要求追究警车(冀o88532)产权人的责任。我认为刘巍等人公然使用暴力,抢劫我的私人财产,已经构成了抢劫罪,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维护我的合法利益,谁知邢台市梁庄路派出所不但不追究刘巍等人的刑事责任,反而要对我这个受害人提出要罚款处理,天理昭昭,公理何在?更重要的是本案中刘巍等人作案是竟堂而皇之驾驶公安牌照的冀o88532警车,实在是嚣张至极,冀o88532警车到底是哪个单位、那个人的车,跟刘巍有什么关系?我要求派出所给我答复时一问三不知。
综上,我强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刘巍等人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邢台市梁庄路派出所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的责任;并要求冀o88532警车产权人对我赔礼道歉。否则,我誓将吿到底,决不罢休。
此致
控告人:赵治国 赵淑霞
2011年 12 月22日 邢台市政协委员刘巍组织抢劫被媒体曝光
http://www.xingtaiphoto.com/redirect.php?tid=10392&goto=newpost
附:记者:王建辉【直报】解读“邢台市最牛人大代刘巍夜抢烟酒店” http://www.yzdb.cn/html/2011121230485.html
燕赵都市网邢台电(记者卢玉辉)河北邢台一烟酒店夜间被抢损失万余元
http://www.wowa.cn/Article/210256.htm。
邢台民生热点
有人抢1元钱被判10年,邢台人大代表刘巍开警车抢劫却“无罪”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fdc8da0100u7qz.html
抢劫视频资料: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iDZptTHgVzo/公安机关给出不予立案,说是经济纠纷,复议结果是没有犯罪事实发生,维持原决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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