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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杨玉军    提问时间: 2012-03-19 10:40
 标题:交通队有个别民警徇私舞弊
内容:

    你好:尊敬的律师:

    我想咨询个问题,交通事故处理不公正,可以向上级哪个部门进行投诉,具体操作事宜怎样,方便留下你的联系方式具体商谈。

回复部门: 交通事故    回复时间: 2012-03-19 15: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民您好:

     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您发生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不清楚,如需要咨询可以电话咨询27307018。

谢谢您的参与!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二0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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