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书和检方抗诉书很“有才”
一审法院对文裕章案的判决书和检方抗诉书,遣词造句都非常“有才”,在业内难得一见。记者摘录部分如下:
法院一审判决
“文裕章与胡菁本是同学,两情相悦,成婚十载,感情和睦,儿女双全,家境优裕。岂料一朝胡菁隐疾发作,夫妻竟作天地之隔。文裕章眼见爱妻救助无望,悲痛欲绝,不能控制自己的冲动情绪而将其妻身上所附抢救设施拔掉,不仅亲手致其妻死亡,自己也触犯刑律锒铛入狱,一双儿女,恩爱顿失,此案此情,令人扼腕叹息。法院综合评判上述情节,依法认定文裕章故意杀人,但属情节较轻,依法应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对其处罚。 ”
“法院一审判决文裕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检方抗诉书
“任何人在他人需要救助时均应伸出援助之手,夫妻之间更负有相互扶助的法定义务。被告人在其妻子病重垂危、急需救助之时,本应念夫妻之情谊,挽生命于将倾,却不顾劝阻,急施杀手,用自己的双手将其妻子生命终结。被告人的行为不仅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也让双方亲人饱受痛苦的折磨和煎熬,还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震惊,社会影响恶劣。”
“缓刑的适用给社会导向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救死扶伤、相濡以沫、同甘共苦、患难与共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被告人的行为给社会带来极大的震惊,对夫妻同甘共苦的优良传统造成极大的冲击,给同情、救助弱者的感情带来极大的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