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孩子是退伍义务兵,2009年经民政局安置到天津某集团,该又集团给分配到下属一国企公司。2012年3月该公司要求我孩子跟中天天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该公司招聘的员工都是这么签订的)。但是我孩子是单位接收的政府安置的复员军人,我认为应该和本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请问我孩子能否拒绝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尊敬的网友你好
就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公司要求你的孩子签订的在法律上叫做劳务派遣合同,意思就是你的孩子和中天签订劳动合同,然后中天在把你的孩子派遣到公司来。而你想要的是孩子直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两种合同的主要区别就是与你孩子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不同,因为主体不同,导致今后签订合同、解除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的方式均不一样。签订劳务合同对你孩子最不利的地方在于,劳务合同期满,公司如果不想续签合同就可以将你的孩子退回派遣单位,而要是直接和公司签劳动合同,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你的孩子就可以主张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律师建议你可以去找当时负责安置的部门,反应下上述情况,由安置部门出面处理,对于保护你孩子的权益会很有帮助。
感谢你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贾超律师
201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