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天津总医院看病,医生给开了一周的液,告知:回蓟县社区输就行,开了诊断证明、用药说明并加盖了医院章。我们担心回蓟县不给输,特意又询问了一遍,回答是肯定的。回到蓟县,去蓟县中医院鑫海苑社区服务站准备输液,值班的两个医生相互推诿,就是不给输,最后问其原因,答复:不是从我们这拿的药,出了问题我们负不起责任。
请问:市内医院开的输液药,能否在蓟县社区医院输液,是总医院的医生糊弄我们,还是蓟县卫生局有硬性规定。
谢谢。
尊敬的余先生:
您好!
接到您关于外带药物使用问题的提问,我们近日与您电话联系未果,请您主动与蓟县卫生局联系,以便更好地解决您存在的问题。
联系电话:蓟县卫生局医政科022-82829002。
蓟县卫生局
2012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