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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合民主下的欧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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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  2011-11-07 17:31:56  编辑:张志怡

【网民智囊团·个人文集】程同顺

  三、协合民主在欧洲治理中的功能

  作为一种民主形式,协合民主实现了政治体系下各社会集团对国家政权或者政治体系领导权的分享,它避免了传统多数民主对少数派政治要求和利益在制度上的忽视,甚至是多数专政。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欧洲治理实际上也是一种协合民主式的治理,它尤其表现在成员国对欧盟这一超国家权威领导权上的分享。从比较政治学的观点来看,协合民主最主要的功能就是维持了在异质社会下民主与社会秩序的稳定。而对于欧洲联盟而言,协合民主使得欧洲治理的超国家权威实现了稳定。

  从上世纪六十年代的欧洲共同体的产生,在一系列重要且充满争议的政策领域(比如,欧盟内部商业、农业和对外贸易等等),欧洲超国家权威机构已经维持了四十年稳定的治理。不仅如此,欧洲超国家权威并没有依靠超国家的强制手段来维持其治理以及推行政策,这最为明显的证据就是欧盟没有属于自身的军队和警察,以此来强迫欧盟公民遵守欧盟法律,或者组织成员国脱离欧盟组织。与此相反,欧盟超国家权威的稳定是依靠成员国国内治理机构的一种自愿服从。

  对于上述困惑,比较政治学给出了一个解释,即协合式的欧洲治理是促进了欧洲超国家权威的稳定。那么,协合民主在欧洲治理中的功能是如何实现的呢?

  在竞争性选举的民主政体下,如果采用多数民主,那么少数派的利益很有可能不能通过政治权力来得以保障,在少数派长期不能满足其政治权力的目的情况下,政治动乱就很容易产生,进而影响到政治权威的稳定。比如北爱尔兰新教多数派对政府权力的长期垄断,而导致了天主教少数派的政治利益得不到实现和保护,进而导致大规模抗议活动演变成为天主教徒与新教徒之间的内战。而为实现人民的统治和避免剧烈的政治冲突,协合民主为异质的社会提供了一种政治制度安排,那就是通过相互隔离的社会集团之间的协商与合作来分享国家权力,而不是多数民主模式下对竞争性选举中失败的社会集团的排斥,从而尽最大可能地实现异质社会结构下各种社会集团在政治上的需求。对此,克里斯多佛•安德森(Christopher J. Anderson)分析了协合民主是如何实现稳定的:多数民主“允许多数派无挑战地实施其政策”,而协合民主则是“弥补少数派”。

  相应地,协合民主下的欧洲治理通过弥补了小国而实现了欧洲联盟超国家权威的稳定。一般而言,在特定的政治体系内,大的社会集团更容易掌握政治体系的领导权而为本集团利益服务。那么在欧洲治理的过程中,这种成员国之间力量的差异进而影响其在欧盟内部的作用是明显的。因为欧盟毕竟是从一个无政府状态下的地区国际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国际组织,虽然后来欧盟已经超越了目前对国际组织的定义,而在这种带有国际组织性质的政治体系里,大国对政治体系的控制是显而易见的。在这种情况下,最有可能去挑战欧盟超国家权威的就是那些有可能利益受损的国家,尤其是小国。据此我们就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如果要维护欧盟这个超国家权威的稳定,最关键的要点就是要从制度上去保障所有国家分享欧盟领导权,让成员国用制度性权力去维护自身利益,而不是等待大国出于某种原因所给予的关照。欧盟采取的协合民主治理方式,通过对欧盟领导权在各成员国的比例分配、保障成员国的自主性以及确保每个成员国都拥有否决权等,从制度上实现了各成员国分享欧盟的领导权,实现了欧盟治理的超国家权威的稳定。

  说明:此文已发表于《教学与研究》2010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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