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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孙   提问时间: 2011-10-27 15:04
 标题:孩子已被人收养是否还享受代位继承权
内容:

    您好,老人名下有套房产,没有定遗嘱死后平均分配,其中老人的小儿子已过世,但这个小儿子死后留有一女儿今年18岁,由于老人小儿子已离婚,女孩的生母也失踪多年,该女孩由其二姨收养,那是否老人小儿子的这个女孩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继承老人小儿子遗产?女孩的二姨看孩子满18岁了来替此女孩要原本属于老人小儿子该继承老人死后的应分得的那份财产有法律依据么?

回复部门:财产问题   回复时间:2011-10-27 23:1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婚姻法》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按照您的陈述,如果该老人小儿子的女儿已经与其二姨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她与老人小儿子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对小儿子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民生词典】社会弃婴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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