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客管办获悉,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7月制定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记录积分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33项违规行为被纳入违规记录积分范围。截至昨日,客管部门已对27名拒载、多收费、非从业运营、违反服务标准的驾驶员给予了罚款并进行了违规记录积分。其中最严重的一例是驾驶员赵某将运营证租借给他人使用,被依法罚款4000元并一次违规记录15分。
本市出租车驾驶员如发生违反《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行为,除由市客管办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对应的积分标准予以记录,违规记录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数时,必须停止运营参加市客管办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情节严重的将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规定的具体内容包括:市客管办建立驾驶员违规记录积分管理考核系统,并随时汇总驾驶员违规记录积分情况;违规记录积分实行年度记录考核制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驾驶员运营中必须携带市客管办核发的服务管理卡,并服从执法人员的检查;驾驶员发生违反《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行为,由市客管办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对应的积分标准(积分标准见附表)予以记录;驾驶员各类违规记录积分累计达5分的,由企业对其进行教育告诫,并签订服务质量保证书;驾驶员各类违规记录积分累计达10分的,须参加市客管办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培训学习时间不低于两天。驾驶员各类违规记录积分累计达20分的,须停运参加市客管办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培训学习时间不低于五天,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考试合格后积分记录分数归零。经两次通知拒不参加市客管办组织的集中培训的,由市客管办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其驾驶员客运资格证;驾驶员单项违规记录一次积分或累计积分达15分,属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由市客管办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附件:
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记录积分标准表
序号 |
违规行为 |
递加分数 |
1 |
着装、仪表不规范 |
2分 |
2 |
语言不文明 |
2分 |
3 |
使用不文明语言侮辱乘客 |
5分 |
4 |
在车内吸烟 |
2分 |
5 |
不使用里程计价器 |
2分 |
6 |
拒绝刷卡付费 |
2分 |
7 |
不出具本次业务的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
2分 |
8 |
第一次多收费50元以下 |
5分 |
9 |
第二次多收费或第一次多收费50元以上 |
15分 |
10 |
故意绕道多收费 |
5分 |
11 |
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多收费行为 |
15分 |
12 |
不按规定设置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
1分 |
13 |
明知里程计价器计价不准确仍从事运营 |
3分 |
14 |
不按规定操作里程计价器 |
3分 |
15 |
故意影响里程计价器的正常使用 |
5分 |
16 |
私自移动里程计价器及空车牌位置 |
2分 |
17 |
私自调整、改装里程计价器 |
15分 |
18 |
在停靠区域、点离车招揽业务 |
2分 |
19 |
在停靠区域、点乱停乱放车辆 |
1分 |
20 |
在禁停区域停放车辆招揽业务 |
5分 |
21 |
第一次将车辆交给无客运资格证得人员驾驶运营 |
2分 |
22 |
第二次将车辆交给无客运资格证得人员驾驶运营 |
5分 |
23 |
第三次将车辆交给无客运资格证得人员驾驶运营 |
15分 |
24 |
将车辆包租交给无客运资格证得人员驾驶运营 |
15分 |
25 |
暂停载客时不明示暂停运营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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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26 |
第一次拒载 |
5分 |
27 |
第二次拒载 |
15分 |
28 |
不按规定安装、开启出租汽车标志灯 |
2分 |
29 |
车辆不整洁 |
2分 |
30 |
标志、标识不规范,设施功能不齐全 |
2分 |
31 |
不使用白色座套 |
3分 |
32 |
白色座套不洁净 |
1分 |
33 |
私自利用车辆发布广告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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