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住江苏泰州医药高新区,当地政府在群众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了拆迁许可证,并沿用2007年的地方政府拆迁条例,采用与市场价极不相符的标准和群众进行谈判,采取恐吓,诱骗,打疲劳战等方法迫使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签字就范,并且签字的群众按规定补偿款也只拿35%。如今取得的拆迁许可证已经过期,还有一部分群众对相关条款和补偿价根本不满意,也就迟迟未达成协议,工作人员就威胁要强拆,究竟该怎么办?未签字的群众是否要做一些适当的准备,望指点...
希望您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该问题,以便妥善解决。
天津法政牛津律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