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2月份购买二手房一套,今年6月份去交取暖费时,供热中心告诉我这个房子欠了6年的取暖费共计一万余元。因为当时看房子的时候正是冬季,房子里暖气很热,根本没有断气,所以在成交的时候就没有向原房主索要交费单,而现在房子已经过户,原房主不肯补交以前的欠费。
我有几个疑问,1:既然原房主以前拖欠取暖费,为何供热站不去找原房主,而继续为他供暖?这是不是应该算作是供热站的责任呢?
2:现在我主动去交暖气费,反而要我补齐以前的欠费?这笔欠费应该由我承担吗?
3:如果我起诉原房主,胜算有几分?需要花多少钱?
4:如果供热站今年断我的暖气,我起诉供热站,胜算有几分?
尊敬的网友:
您的情况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如果由于原房主的原因造成您不能正常享受采暖您可以起诉原房主,同时供热公司依据供热合同也可以起诉原房主,建议您可以和现供热公司协商好此事件。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