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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慧涵    提问时间: 2011-07-14 14:57
 标题:新买的二手房欠暖气费,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内容:

    本人于今年2月份购买二手房一套,今年6月份去交取暖费时,供热中心告诉我这个房子欠了6年的取暖费共计一万余元。因为当时看房子的时候正是冬季,房子里暖气很热,根本没有断气,所以在成交的时候就没有向原房主索要交费单,而现在房子已经过户,原房主不肯补交以前的欠费。

    我有几个疑问,1:既然原房主以前拖欠取暖费,为何供热站不去找原房主,而继续为他供暖?这是不是应该算作是供热站的责任呢?

    2:现在我主动去交暖气费,反而要我补齐以前的欠费?这笔欠费应该由我承担吗?

    3:如果我起诉原房主,胜算有几分?需要花多少钱?

    4:如果供热站今年断我的暖气,我起诉供热站,胜算有几分?

回复部门: 财产问题    回复时间: 2011-07-15 10:4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的情况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如果由于原房主的原因造成您不能正常享受采暖您可以起诉原房主,同时供热公司依据供热合同也可以起诉原房主,建议您可以和现供热公司协商好此事件。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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