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如下问题,请求您给予解答:
我亲戚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遭遇车祸身亡,肇事司机负全责,目前家属正在就是否属于工伤这一问题与死者生前公司进行交涉,公司认为死者是在上班时间早退,因此不能算做工伤,而家属认为死者生前的工作就是公司基层站点负责人,负责到各个周边合作单位去收缴业务款项,本身工作时间和地点也不固定,事发后,生前公司领导在第一时间从死者遗体上取走了为单位收缴的账款,家属认为不排除死者是为了进行账款收缴工作才离开工作地点的,但是人死无对证,双方就是否属于工伤僵持不下,我查阅了《工伤保险条例》其中没有对于下班早退不属于工伤的相关描述,我个人认为哪怕是早退也是属于在下班途中遭遇事故的,况且是在工作单位门前出的事故,既然是在下班途中应当认为是工伤,不知道这个想法是否正确?由于死者生前公司未为职工缴纳任何保险,已违反相关的劳动法规,事发后公司对家属置之不理,以“研究”“班子商讨”等各种理由推脱家属的请求,家属不知道还能采用什么办法进行维权?另外,肇事司机已经找到,作为家属,是否可以在向肇事司机要求民事赔偿的同时,向死者的生前公司申请工伤赔偿?请求律师给予解答,万分感谢,急切盼望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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