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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凯    提问时间: 2011-06-01 11:54
 标题:被辞职咨询
内容:

    本人从去年到今天在东丽区一家企业做保洁工作已经有1年多了,企业从未跟我们签订任何口头和笔头的劳动合同,每个月会将工资打入工资卡,最近突然将我们解雇(未提前通知和陈述任何理由),据我了解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已经算是违反《劳动法》了,而且劳动法规定的这种情况要支付每个月双倍工资和相应的赔偿金。

    请问我们可以采取何种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可以获得赔偿吗?东丽区现在哪个部门可以受理这种事情呢?可以给我们一个联系方式吗?谢谢帮助

回复部门: 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 2011-06-02 15:5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王凯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因此,您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到相关机构办理。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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