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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小松    提问时间: 2011-06-01 16:27
 标题: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问题
内容:

    尊敬的有关老师:

    您好。

    对于一个因出生而取得村民资格,并具有所在地户口,且户口并未迁出。同时,还缴纳了社员入社积累费用的一名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其未纳入任何社会保障体系),在分配拆迁补偿费用的时候,该成员是不是应该具有获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资格?

    祝好

回复部门: 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6-02 15:40    是否超时:

尊敬的小松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是否属于某集体组织的成员,应当以户籍为依据。根据平等原则,每个成员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凡是该组织按照成员分享的权利,应当是平等享有。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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