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的浪鲸浴缸,使用半个月后出现一个按摩水孔不出水的问题,联系近半个月后安排了一个维修人员上门维修。
维修后,原问题没有解决,整个按摩系统都不能使用了。经第二批维修人员维修,也没有得到解决,说要更换新的配件。
这样的质量我实在不能放心,我希望退货或者换新。这个要求合理吗?法律上是否予以支持呢?
尊敬的蔺菲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您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