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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永应    提问时间: 2011-05-29 15:55
 标题:用不用付法律责任
内容:

    你好.我在学院百度贴吧发贴骂学校.说的都是事实(现在贴我已经找人删了)。在天涯论坛有一个贴是骂学校的,校长还说有封诽谤学校的信寄到了北京报社,校长说是我做,但事实不是我做的,所以我没有承认。现在学校说要我家人或者亲戚来学校谈谈。学校离家远我不希望家人来学校,但不来我又担心学校开除我,今天我哥来学校了,明天和校长谈,主要这是私人大专.我都不知道怎么办?

回复部门: 名誉诽谤    回复时间: 2011-05-30 14: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永应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法律上的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因此,如果您叙述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则构不成诽谤。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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