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缴纳保险,仲裁后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执行庭的说,没办法找到法人,打电话不来,所以拖了3个月,找法院问能起诉吗?执行庭的说不行!
尊敬的北风寒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民事案件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执结,您可以向法院督办部门反映。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