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们是河北区中山北路窗帘城的商户,公司领导一直想把有拆迁规划的窗帘城强行关门停业。今年3月份经过争吵协商答应我们什么时候下拆迁通知再停业,但必需签署一份不要甩货期、不要赔偿的合同。我们因认为不合理就拒绝签订。在5月13日收取至5月30的房租后,5月14日突然下通知说因窗帘城消防不合格,公司不愿修理,因此决定6月15日拉电关门。我们和集团公司怎么商量都不行、态度强硬蛮横。因我们都是批发户,在3月以后都发了上百万元的货,这么多的货现我们商户都不知该怎么办了!您能帮帮我们吗?
万分感谢
尊敬的邵明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知您是否与公司订立有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都应遵守合同的约定,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您可以参照上述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