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将近有一个月,我们武汉市武昌区杨园柴林头村在没有得到老百姓的同意,就打着要城中村改造的旗帜,强行霸道赶走门面经营户,和住户(原房主)他们采取过激行为,造成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请黑社会欺压百姓,(打,砸,强行毁坏个人私有财产)。还建工作不合理。
请问律师,我们该如何维权???(听说过几天就要暴力拆迁了,请律师帮忙维权,谢谢!!)希望尽快回复!
尊敬的小郁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该法规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所以,您可以及时依照规定提出诉讼或举报侵权人的行为。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