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入住后,开发商将位于小区内的一处临时建筑移交物业公司出租管理,并私下约定作为前期物业费用的补充,待临建到期后拆除。至今该建筑也未拆除,物业公司则一直对业主欺骗说是开发商在收取房租。今年物业公司由于业主投票不足三分之二,又由新的物业公司接手,移交过程中,才发现房租一直由物业公司收取,七年间大概有百十万元的收益。为此,业主会提出物业公司应该予以返还公共收益,但是至今物业公司也不返还。我们是该报警还是应该起诉?物业公司负责人的所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了吗?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个人认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前物业公司返还不当得利。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张风水律师
201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