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说案件太多,刚审到9月份的,要一点点等,咨询过法院,说没仲裁过的不受理,请问我怎样才能让案件尽快裁决或让法院受理?谢谢
尊敬的李枫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您可以按照该法律规定办理。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