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非常感谢律师的回复,补充咨询一下:
原文:我于去年4月在武清购买了一套大产权房,当时由于开发商隐瞒了违规售房的事实,再加上我们购房者也是缺乏行业法规经验,于是我们就签了一个白本的预售合同,支付了一半房款,但过后才得知这个楼盘根本连土地证都没有,于是我们询问开发商,开发商总是一拖再拖,至今为上,销许证仍然没有,并且现在开发商还单方面修改已签预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面积由86平米增加到96平米,户型全变。然后征求我们是否同意,我们答复不同意,要求退房并提出违约索赔。开发商认为交给他的买房款等同于放在银行里的存款,所以违约金这块只能按银行的利息给予补偿。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妥当?如果向开发商索赔,大约赔偿的比例是多少?
王伟政律师回复内容摘要:违反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所订立的预售合同无效,除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之外,根据相关规定还应承担民事责任。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再补充咨询一下:1、如果在起诉前,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索赔情况会发生什么变化? 2、我在签订的预售合同中约定房屋余款在去年七月交纳,但由于开发商隐瞒违法实情,且未取得土地证,所以我提出延期至封顶交,销售代理商总监也同意了,请问这个将来开发商是否会不承认?我是否也存在违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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