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所在的单位是一家河西私营企业,之前的保险和公积金均按照国家规定正常缴纳。
保险从2011年开始(含医疗大额)至今没有给公司员工缴纳,公积金从2010年10月至今没有缴纳,但是每个月照常从员工工资里扣除,现在有已经离职的同事去办后续手续时无法正常办理,也有离职的同事去河西劳动局申请仲裁虽然已经宣判,但是公司说没有钱就无法给补,仲裁处也说不能强制执行。请问律师像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尊敬的九月网友:
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因此,如果单位对于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逾期不履行的,您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顺祝生活愉快!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