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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毕迎
提问时间:
2011-04-20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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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居民区附近废品回收站焚烧垃圾造成污染问题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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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您好,
我家附近有个废品回收站,近一年时间内,经常在垃圾桶旁边焚烧垃圾,味道很刺鼻,而且越来越频繁,几次与其交涉都没有得到任何结果,环保局的人也来过,酒桌上“协商”了几次,都没结果,似乎回收站老板越来越猖狂,请问,作为小区居民,我该怎么办?宝宝马上要出生了,污染这么严重,我很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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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4-21 22:06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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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毕迎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您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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