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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吴丽英
提问时间:
2011-04-1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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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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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本人于2005年委托东莞华源兴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甲公司)购买北京华源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乙公司)持有的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6000股,甲公司收齐投资款,每股3.8元,之后一直未为帮我办到股权合同,并且后来被取缔,公司直到2010年左右被吊销营业执照,我的投资款还能取回吗?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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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金融
回复时间:
2011-04-17 19:00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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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吴丽英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委托的投资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约定,完成投资,您的委托投资款项应当被返还。但您的叙述中未能说明您委托投资的公司以及相关公司的具体状况,如是否具有资质、股东构成、被吊销原因等,
不好判断确切结果。请您补充详细情况后,再行咨询。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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