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天津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意见》,明确全市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的“公共卫生”定位,规范其职能,最迟于明年一季度完成住院业务的剥离。
《意见》要求,妇幼保健机构应以妇幼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职能。本市凡有住院业务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要在2011年3月31日前剥离住院业务,并将名称统一为天津市××区(县)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更名工作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到2012年12月31日前,通过资源整合和改造、扩建、新建等方式,改善本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确保业务用房达到标准要求,房屋功能符合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需要。其中,辖区人口在40万人以下(不含40万人)的,房屋面积要达到2500平方米以上;辖区人口在40至60万人的,要达到3500平方米以上;辖区人口在60万人以上(不含60万人)的,要达到4200平方米以上。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要占工作人员总数的75%至80%,医生要具有卫生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卫生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办理聘用或调入手续前报市卫生局备案,并到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接受为期一年的公共卫生服务业务培训。
据了解,妇幼保健机构被定位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根本任务是围绕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制定预防保健方案,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记者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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