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昨日从市有关方面获悉,为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市财政局、市教委制定出台《天津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暂行)》,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本市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据了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三等。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面占资助总人数的1/3;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资助面占资助总人数的1/3;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资助面占资助总人数的1/3。
按照要求,各普通高中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各区县教育局和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记者张雯婧实习生王音)
贫困生“涉农”生免费读中职
昨日从市有关方面获悉,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本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含“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生)实行免除学费政策。
据了解,实施免除学费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职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农村学生免学费人数按在校生的5%确定,按各学校农村学生人数进行同比例分配。城市学生免学费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和分配。涉农专业学生以及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和评定工作按学年进行。中职免学费涉农专业为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共2l类。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照本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财政部门按照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和未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联合办学学生不在免学费范围。(记者张雯婧实习生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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