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针对限价商品房审核周期短、违规查处难度大的特点,本市提高保障房网络核查频率,对限价房由季度核查变为月核查,即查即改。日前,在对今年6月限价商品房新申请的199户家庭进行网络核查过程中,市住保办及时收回了2户住房情况超标家庭的购买资格证明。
据悉,为确保住房保障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执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定期利用住房保障、产权产籍和公产房屋管理系统对享受实物配租、租房补贴家庭的住房、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特困救助卡等变动和重复申请情况进行检索核查。
今年起,本市进一步强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核复核管理,对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持证购房到入住实施全程监管、对接核查。自今年4月以来公示公告18778户限价商品房申请家庭信息,公布市、区住房保障举报咨询专线和网络邮箱,按照规范程序查处办复举报事项。
本市已通过强化资格审核、网络核查、违规清退等关键环节,使住房保障监督管理步入规范化、长效化轨道,提高了违规查处执行效果,确保每一处保障房都能“真正用在刀刃上”,切实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难题。
有以下行为保障房将被收回
保障对象虚报、瞒报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区县房管局、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已获得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住房。
对拆改廉租住房结构或改变用途,转让、转租、转借廉租住房,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房租或无正当理由住房空置6个月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该住房收回。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购买资格或逃避应缴政府收益的,由其按市场价格补足应缴款项,并提请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对采取欺骗手段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追回已购限价商品住房,或者向购买人按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价格与其市场评估价格的差价征收差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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