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获悉,由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规范天津市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的通知》、《天津市道路旅客运价实施细则》和《天津市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将于今日(6月1日)起施行。新规扩大了优待票的政策范围,增加了“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将享受免票的儿童身高标准由1.10米提高至1.20米。
据了解,新规修订了优待票和儿童票规定。扩大了优待票的政策范围,增加了“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的身高上升了10厘米,身高1.20米(原为1.10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0米(原为1.10米)至1.50米(原为1.4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成人及身高超过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价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
按照新的统一标准,本市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形式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按车型制定运价的办法,计价类别由22种简化为8种。客运站办理退票向旅客收取退票费,但由于客运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应允许旅客退票,并免收退票费;开车后不办理退票。对出站时经检查发现无票或持无效客票乘车的旅客,除需办理补票手续外,还应按票面金额的50%至100%罚款。补票手续费、罚款收入归客运站。
此外,新规中所规定的和企业自主定价的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均须进行公示,经营者应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本规定之外设立收费项目、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记者于强王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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