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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门特病人”重新办理登记 可选一至四家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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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  2010-05-05 09:31:35  编辑:杨晋
·糖尿病办门特为何在一级社区医院拿不到药 ·门特每次取药亦不得超过120元?
·门(急)诊还有门特看病是否有限制? ·关于癌症门特病医院选择的疑虑

  为加强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管理,天津市社保中心已经从今年4月1日起开展了“老门特病人”重新办理门特登记工作。日前,记者从社保中心获悉,这些老门特病人可以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级、二级、三级以及专科医院各一家作为门特病治疗医院,也就是说可以少选医院,但最多选四家医院。

  这次需要重新办理门特登记手续的范围是:在市内六区参保缴费的,2007年10月9日前首次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并未选择治疗医院的“老门特病人”(包括:偏瘫、糖尿病、癌症、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肝移植术后抗排异、血友病等十个病种)。本次办理登记无需复查诊断。门特病人可以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级、二级、三级以及专科医院各一家作为门特病治疗医院,也就是说可以少选医院,但最多选四家医院。登记后,参保人员必须到本人选择的门诊特殊病治疗医院就诊,享受门诊特殊病医疗费联网结算待遇。

  门特病人可通过三种途径办理门特登记手续:第一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代办;第二由诊断医院直接办理;第三在参保地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可以由参保人员本人办理,或由家属代为办理。

  办理方式是:一是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就近到社区卫生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审批后,由社区卫生机构将此表发放给参保人员。二是携带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到诊断医院医保科,通过刷卡直接办理登记手续。三是到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对于无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等情况,由参保人员或家属直接到参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社保中心提醒,办理门特登记截止时间为6月30日。门特病人在选择治疗医院时,要尽量考虑周全,选定的医院原则上一年内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本人或代办人持医保卡或社保卡到参保分中心申请变更,经分中心审核后进行变更登记。(通讯员曲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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