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本专栏收到网民“小莲”发来的感谢信,称其先后两次向人力社保局留言咨询,都得到了人力社保局迅速的答复,工作效率之高领网民赞叹。
3月25日,网民“小莲”在本专栏留言,称其骨折有假条,单位却让她必须上班,导致病情加重,特咨询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收到网民留言之后,人力社保局立即进行了回复,认为职工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职工身体的实际情况给与是否准假的正确处理。如果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准假造成病情加重,属于双方存在劳动争议问题,此类问题需要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进行裁决。>>>>点击查看网民“小莲”留言原文1
在收到人力社保局的答复之后,网民“小莲”表示非常感谢,但仍有不明之处,再次留言咨询劳动争议仲裁是否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级人力保障局申请,是否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收到网民留言之后,人力社保局立即进行了回复,指出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时间为一年。再次收到回复,网民非常高兴和感动,特发信表示对人力社保局的感谢。>>>>点击查看网民“小莲”留言原文2
网民感谢信:
这次我没有问题想问,只是想再次感谢人力社保局的回复,这么快太!谢谢了!>>>>点击查看感谢信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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