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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启动“创文明交通城市 做文明交通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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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日报  作者:  2010-03-23 13:34:34  编辑:杨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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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交通管理要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奋战30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市文明办、市公安局等部门在全市开展“创文明交通城市,做文明交通人”活动。

  记者从市文明办和市公安局了解到,这项活动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六大交通陋习”;抵制酒驾、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等“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将认真实施五项工作措施:一是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出行环境。针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大力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二是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培养市民树立安全、文明出行理念。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深入开展“文明交通礼让日”、“学文明礼仪,争做道德模范”、“千家万户文明出行”等主题教育活动,将安全、文明的出行理念根植社会。在全市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示范社区、示范村镇活动,在农村地区推广“村治保主任管交通”管理模式。深化交通安全责任制,健全管理机构,加大交通安全检查督导力度,对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挂黄牌警告、召开现场会,对长期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责令停驶,对连续发生交通事故的单位予以公开点名批评,并予以曝光。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协会,充分发挥驾协管理和服务职能,强化社会交通安全工作。三是科学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组织,有效提高路网功能和路面通行效率。按照“强弱不见、机非分离、单向交通”交通组织理念,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资源,适当进行必要的道路交通改造,完善中心城区交通组织体系。强化中心城区、滨海新区路网功能,建立智能化交通诱导系统,实施精细化管理,保证主要交通走廊通行效率。严格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查,以交通组织引导城市交通规划和建设。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中心城区禁止机动车鸣号,严格监管渣土运输车辆洒漏,降低城市交通污染,确保蓝天工程实现目标。进一步推动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合理调整停车收费标准,提高停车服务水平,确保停车规范有序。四是完善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为城市文明交通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深入排查全市交通安全设施状况,按照国家标准,对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依法进行统一规范、整齐划一。借助市区两级财政,加大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投入,大幅增加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等安全设施的数量,高标准完成中心城区主干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护栏的提升改造,完善路口、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门前路段的人行横道线、行人过街安全岛、隔离桩和具有语音提示功能的交通信号灯。建设电子警察和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完善交通管理控制中心和各分控中心交通监控系统功能,推进快速路、天津大道、天津站、天津西站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开展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监控点位调研工作,整合现有电子监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五是加强城市交通法制建设,确保市民交通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修订《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增加各级政府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专职驾驶人发生交通违法、责任交通事故后的责任倒查等内容。积极协调银监会、保监会,建立驾驶人诚信通报和评价制度,探索将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纳入征信系统,规范驾驶人的交通行为。加大交通管理法制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活动分三个阶段展开,3月25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开展声势浩大的社会宣传活动,推动各区县、各部门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3月26日至10月31日,为实施创建阶段。各区县、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落实任务分工,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在各区县、各部门认真总结创建活动,开展自评基础上,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创建活动检查验收。

  日前,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教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市容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安全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市政公路局、市环保局、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总队等16个相关部门已组成了我市实施“文明出行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市文明办、市公安局表示,诚恳地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文明走路、文明骑车、文明乘车、文明驾驶,共同营造文明出行的良好环境。(记者李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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