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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一至四级退休人员工伤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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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  2010-02-05 09:40:09  编辑:杨晋
·关于工伤人员退休待遇与普通职工不同的问题 ·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标准问题
·天津市退休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退休后享受医保的最低条件

  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了提高本市工伤一至四级退休人员生活水平,自2010年1月起调整工伤一至四级退休人员工伤待遇。

  调整范围:2009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

  调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80元;二级伤残70元;三级伤残60元;四级伤残50元。

  支付渠道:凡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通讯员崔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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