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观**”留言:关于医疗期,天津是以工作日为计算标准还是以自然日为计算标准?
市人社局回复: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一条,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津云新闻记者 张雅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