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或首位业主实际入住满二年以上时,应当成立业主大会。其中“业主入住率”入住判断依据为交付。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沙**”留言:根据《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小区业委,请问这个“入住率”是指交付还是实际居住?
北辰区政府回复: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一)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二)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到二年以上。其中“业主入住率”入住判断依据为交付。(津云新闻记者 张雅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