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魏**”留言:我司拟建储能集成装配车间,仅开展储能柜成品物理装配、接线、调试作业,无电芯生产制造,无焊接、喷涂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序,是否需要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滨海新区政府回复: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且存在劳动者职业性接触的建设项目,其判断不以建设项目是否包含焊接、喷涂等特定工艺为标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该项目归入C382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中列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类别。
鉴于该项目具体工艺布置、设备选型、作业方式及劳动者实际接触情况尚需进一步核实,建议贵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拟建车间开展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依据辨识结果确定是否存在需纳入管控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属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是否需要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如经辨识确认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因素且存在劳动者职业性接触,则应当依法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要求。(津云新闻记者 张雅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