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26-06-16 15:14:31

标题:城乡与城镇养老保险问题咨询

本人在2007年因拆迁由村里缴纳了15年城乡养老保险。

本人于2013年参加工作后正常缴纳社保。

1、此类情况退休后养老金领取政策我想了解一下。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6-06-23 14:3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电话致电市民,目前,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8号文件(人社局官网可以查询到)第二条:“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第九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且未将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将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市民表示已知晓。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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