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唐*”留言:请问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市人社局回复:我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相关政策一是“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二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一)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二)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三)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四)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二十四个月。”;三是“失业人员可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或到居住地的区社保分中心、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镇)党群服务中心等经办部门(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申领手续,确认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和领取期限。”
同时,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时本人名下不能持有营业执照等规定;并按照我市相关政策“短期参保人、大龄人员”由原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人社部门或社保分中心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定或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津云新闻记者 周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