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段**”留言:咨询机关退休人员在2014年之前,天津市市属机关公务员退休时,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享受以下待遇:在核定退休费时,加发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的5%作为奖励,有这个政策吗?
滨海新区政府回复:您好!2026年2月27日工作人员电话回复市民,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待遇项目中,没有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加发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的5%的相关规定。 (津云新闻记者 李易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