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曲**”留言: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到天津首先符合什么条件?
市退役军人局回复: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到天津首先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条件如下: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任何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退役军士已婚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退役军士的配偶为现役军人且符合随军规定的,可以在配偶部队驻地安置;双方同时退役的,可以在配偶的安置地安置;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由军队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易地安置。
退役军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中等以上城市安置的,应当结婚满2年。其次按照《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退役军人在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安置的,按照投靠方式安置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安置到天津还需满足户籍政策,在天津市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具有合法产权住房。最后具体安置区确认需要投靠对象户口在合法产权房中,集体户不能作为投靠对象。 (津云新闻记者 周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