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屈**”留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
河东区政府回复: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主要依据《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开展,遵循“业主主体、区街主导、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合力推进”的基本原则,并结合房屋实际情况予以实施。现将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申请条件(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位于城镇范围内,且为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住宅房屋;2.非单一产权;3.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4.建筑层数为四层(含)以上;5.房屋建筑结构符合安全标准。
二、业主决策与协议签订:1、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以栋(门)为单位,充分听取加装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本栋(门)专有部分占该范围内 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明确反对意见,满足加装条件的由实施主体组织实施。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相关业主或承租人同意后,共同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申请主体、实施主体的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及加装完成后的电梯维护管理等内容。
三、公示与协调:属地街道办事处将实施方案和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在计划加装电梯的门、楼、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10 天,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未书面提出反对意见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方案和协议盖章确认;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促进达成一致意见,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街道办事处不予盖章确认。
四、资金筹集与政府补助: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申请人承担,具体费用应当根据申请人所在楼层等因素,由其自行协商进行分摊共同出资。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验收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给予20万元/台的资金补助(市、区人民政府各承担10万元)。 (津云新闻记者 周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