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董** 提问时间:2026-01-12 09:21:06

标题:事业单位哺乳假待遇,相关政策文件

天津事业单位哺乳假期间待遇如何规定,依据政策文件是什么,享受哺乳假后是否享受当年年休假。文字回复即可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6-01-13 16: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1.《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发;无约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女职工休哺乳假,不影响本人的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连续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规定,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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