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天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持续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围绕虚假宣传、食品安全、商标侵权等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市市场监管委在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对外发布涉及老年人疾病治疗、预防功能的宣传内容,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经查,该公司通过自行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开通微信网上商城,对上架销售的两款产品(麒麟菜十六肽、谷物营养粉)发布的广告中含有“麒麟菜十六肽……功能味咸性平,消痰如神,能化一切痰结痞积痔毒,抑制肺纤维化、抑制癌细胞转移……谷物营养粉……祛湿健脾、精准减脂、改善睡眠质量、调节肠道功能紊乱、降三高”等内容。事实上,“麒麟菜十六肽”和“谷物营养粉”均为普通食品,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依据,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委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涉老消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某食品百货店通过组织“健康讲座”形式向老年人推销水解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事人使用的宣传幻灯片,其中含有“延缓脑神经衰退、预防心脏病、调节血脂血压”等明确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虚假宣传内容。经查,该产品仅为普通食品,不具备所宣称的保健功效,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河西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反映滨海新区某养生保健服务店向老年人销售假药。经查,当事人销售百草益肤保健膏,宣传其有治疗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警示消费者,购买药品、保健食品务必认准正规渠道和批准文号,切勿轻信夸大宣传。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上级交办线索,反映河西区某小吃店销售的驴肉火烧中疑似含有马源性成分、未检出驴源性成分。经查,当事人为降低经营成本,在制作驴肉火烧、驴肉水饺等菜品时,故意在驴肉中掺入价格较低的马肉进行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并涉嫌犯罪,河西区市场监管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在某厂房存有大量假冒“蓝月亮”洗衣液和“舒肤佳”沐浴露,红桥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与公安部门联合对涉案当事人开展调查。该案件已由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开庭审理。案件审理后,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将当事人销售侵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移送至红桥区市场监管局,由红桥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