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窦**”留言:2018年入职央企,2019年评定为初级经济师,2020年被聘任为中级经济师,2025年被聘任为高级经济师,那么如果我考入天津事业单位,职称是否会随着带到单位?如何进行任级和薪酬的确定?
市人社局回复: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在本单位岗位设置的框架内,结合本单位岗位聘用的具体条件,对工作人员通过聘用合同予以聘用。
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任职条件由本单位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在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岗位具体聘用条件对工作人员予以聘用。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政办发〔2006〕61号),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以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津云新闻记者张雅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