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根据《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5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5〕6号),2025年度工伤保险和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中班津贴、夜班津贴等福利待遇标准,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540元计算,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如用人单位发放2025年防暑降温费未达到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则需要补发。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李**”留言:《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5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利待遇的执行日期是2025年1月1日,《通知》最后的执行日期是2025年10月1日,请问这两个日期以哪个为准?如果理解成所有的福利待遇都是10月1日起开始执行,那2025年的防暑降温费是不是就不用补差额了?
市人社局回复:根据《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5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5〕6号),2025年度工伤保险和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中班津贴、夜班津贴等福利待遇标准,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540元计算,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如用人单位发放2025年防暑降温费未达到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则需要补发。(津云新闻记者张雅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