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尧** 提问时间:2025-09-17 15:27:52

标题: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要求

我购买了生态城宜禾锦棠(中津大道与和畅路交叉口东侧)的业主,小区约四分之三房子已出售,房子尚未交房,请问下我们小区现在是否可以成立独立的宜禾锦棠业主委员会还是必须交房后才能,什么时候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及要求是什么,希望有关部门告知。

反 馈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25-09-23 09: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回复:收到您的了留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处理。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内,已交付的专有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接到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根据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有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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