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年假天数时“累计工作时间”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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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滨海新区政府 编辑:张雅妮 2025-06-18 14:20:00

内容提要: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靳**”留言:我在2006年5月参加工作,2007年11月到了现在的单位,请问我的工龄和年假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滨海新区政府回复: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依据如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津云新闻记者 张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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