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常*”留言:请问人社局接收企业转入的职工个人档案中都包含哪些内容?有无国家规定?还是不管企业放什么内容在个人档案中均接受?
南开区政府回复: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九条干部人事档案主要内容和分类包括:(一)履历类材料;(二)自传和思想类材料;(三)考核鉴定类材料;(四)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五)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六)党、团类材料;(七)表彰奖励类材料;(八)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九)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第二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建设。
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规定档案材料范围包括:a)履历材料;b)自传材料;c)考察、考核、鉴定材料;d)学历、学位及相关认证材料;e)培训材料;f)职业(任职)资格、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g)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h)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i)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参加中国共产党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j)参加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k)表彰奖励材料;l)涉纪涉法材料;m)录(聘)用、任免、调动、转业(复员)、退(离)休、辞职辞退等材料;n)工资、待遇材料;o)出国(境)材料;P)中国共产党党员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q)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r)其他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接收辖区内流动人员档案。如有后续相关问题可以致电南开区人社局,电话87875323,地址:红旗南路263号D座。(津云新闻记者 张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