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单位未缴纳社保 如何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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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市人社局 编辑:张雅妮 2025-02-25 11:11:00

内容提要:申请社保补缴,用人单位应提供劳动合同、包含职工本人的工资台账、职工本人银行工资流水、职工身份证、携带公章与职工本人至社保分中心办理业务;若单位不配合,职工本人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人社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相关文书办理。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申*”留言:本人2015年6月进入某单位工作,2015年9月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12月离职。查社保发现未交纳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共三个月社保。人社部门告知试用期内需缴纳社保,特此咨询本人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人社局回复:用人单位应提供劳动合同、包含职工本人的工资台账、职工本人银行工资流水、职工身份证、携带公章与职工本人来社保分中心办理此业务;若单位不配合,职工本人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人社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相关文书办理。(津云新闻记者 张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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